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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关于公司法的案例
1、赵玉强是江苏省镇江市某化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且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10月,化工集团为了公司的增资扩股,经研究决定成立一家投资有限公司,规定由化工集团的经营层及中层干部出资设立。
2、)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2)募集设立。1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现分析如下:股东可以同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也可以不担任,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本案中其他股东以王先生辞去管理职位为由强制将王先生的股权转让掉,是违法的,应当认定该章程修正案无效。
4、甲乙丙出资不完全符合《公司法》第81条对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的要求。依据第一问的回答可知公司A不能依法成立,故,可以否定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
5、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被很多学者称为“不幸的、后患无穷的”判例。请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有限公司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最早的有限公司立法是德国的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
涉黄案件不参与经营股东案例
法律分析:涉黄不参与经营,股东知情的,即使不参与管理,也有可能是容留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被告卖淫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此行为构成容留卖淫。法律分析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是直接受益人罪同主犯。除非是不知情,如果是多个股东,只是你没有参与管理,是一个从轻情节,比其他的股东判的轻。如果是一个股东,自己出资,请别人管理,自己会被认定为主犯,而且量刑比直接管理那个人还要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解析
1、A股一夜连爆“五雷”拉响风险警报,海陆重工、扬子新材、*ST安控、ST花王、ST远程5家上市公司12月30日晚间齐发公告称,收到***立案告知书,均因公司或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从今年涉及的信披违法违规案例来看,大多数并未披露具体违法事实,但从已公布的情况来看,未按时披露年报成为一大重要类型。
3、近日,一起典型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案闹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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