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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目录:
- 1、企业的关联方包括哪些
- 2、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 3、关联关系认定范围
- 4、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联关系,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 5、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 6、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那些情形
企业的关联方包括哪些
关键管理人员、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应该也包括控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关联关系。本单位的职工或其它个人若属于前述关系人员,则属于关联方;反之则不属于。
新公司法中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法律主观:新公司法中的关联方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他们之间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是关联关系的双方。
关联方可以分成三类,分别是存在单方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存在共同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任何单独的个体都不能构成关联方的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种类有以下几种①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②合营企业。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如下:指公司内部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控制关系指的是一方能够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关系。
所以可以将关联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内部人;二是与公司内部人有“关联关系”的人。
关联方关系认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关联关系是关联交易的前提,因此需要先认定关联关系。目前,国家对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法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即法人实际控制人是指对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人或组织。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如下:指公司内部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是,两家企业在利益上相互关联,在资金或经营等方面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两家企业直接或间接的都是第三者控制。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联关系,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1、案例中,C公司与D公司未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以不能否决其投标。
2、法律主观: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一般不可以同时投标。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该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禁止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招投标,仅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相关投标无效。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
5、是的,否则具有控股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不可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是不能参加投标的,属于违法的行为。投标人的业绩条件属于需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即约定资格,是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最重要的部分。
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1、法律主观: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除外。
2、法律主观:《 公司法 》规定,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4、关联关系认定范围如下:指公司内部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5、法律主观:关联企业主要由《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联系以及利益上的归属关系。
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那些情形
法律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1)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半数以上股份。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法律分析: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 间。企业与其合营企业。企业与其联营企业。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这些协议企业一般与核心企业订有较长期的经济合同,存在较稳定的协作关系。它们虽然与企业集团内部的其他组成成员之间不存在资产联系,但在经济上往往会与企业集团共进退,因此也被视为企业集团的组成成员,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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