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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担保决议是否需要回避
1、这是一种诈骗行为。因为借款人与所谓担保人是一个人,不存在担保的问题。所以该担保行为无效。应该按照诈骗进行处理,直接让甲返还财物。股权收益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财产。财产是一种确定的,而权利具有不确定性。
2、应该是可以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不需要。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法律规定根据公司章程,是股东会决议也可是董事会决议,章程作为公司内部文件不能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若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决议,则不需要回避。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要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且对外担保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的限额的规定。否则不能对外进行担保。
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是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分公司不能成为担保人。
从上述规定来看,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具体如下: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法律主观:《公司法》公司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有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分公司不能成为担保人。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的规定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法律主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法律主观:公司担保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通常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的担保 债务承担责任 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4、法律主观: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需要经过权利机构的同意。但是公司若是为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5、《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6、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实现 债权人 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 担保合同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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