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相互控股关系不能投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相互控股关系不能投标的情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篇目录:
- 1、两家公司有共同股东可以参加投标吗
- 2、相互控股的独立法人可以投标吗
- 3、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4、和招标人有控股关系,但是法人不一样可以参加投标吗?
- 5、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能投一个标吗
- 6、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联关系,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两家公司有共同股东可以参加投标吗
1、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不可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是不能参加投标的,属于违法的行为。投标人的业绩条件属于需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即约定资格,是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最重要的部分。
3、法律主观:不可以,招 投标 的主体应该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无法参加招投标。
4、可以的。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法规定进行投标的,投标无效。
相互控股的独立法人可以投标吗
1、并且控股方一般不能参加投标。由于控股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所以不得参与投标。并且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招标人是分公司,投标人是属于相同控股股东,虽然是独立法人,也是不可以的。按招投标法规规定,投标人应该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公司才能进行招投标工作,否则是无效招投标。
3、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法人地位是独立的,财产也是彼此独立的,各自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所以不可以互相借用对方的资质和业绩投标。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法律分析: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3、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关联企业不能同时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不可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夫妻不同公司可以参与招标 可以。
6、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和招标人有控股关系,但是法人不一样可以参加投标吗?
1、可以的,不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子公司可以参与同一个投标。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
2、是的。两个公司是控股关系,只能选一家进入投标,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围标串标,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并且控股方一般不能参加投标。由于控股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所以不得参与投标。
3、法律分析: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能投一个标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是的。两个公司是控股关系,只能选一家进入投标,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围标串标,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并且控股方一般不能参加投标。由于控股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所以不得参与投标。
不可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夫妻不同公司可以参与招标 可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这两家公司如果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那么就可以共同投一个标。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联关系,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案例中,C公司与D公司未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以不能否决其投标。
法律主观: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一般不可以同时投标。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该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禁止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招投标,仅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相关投标无效。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
是的,否则具有控股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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