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增加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篇目录:
- 1、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要占50%以上,那可不可以正...
- 2、持股比例超过20%的长期股权投资,何种情况下可以成本法核算?
- 3、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比例
- 4、共同控制的企业非合营方持股超20%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吗?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要占50%以上,那可不可以正...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
2、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但是50%和20%并不是绝对数,要根据实际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来进行判断。
3、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而不是权益法。
4、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
5、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持股比例超过20%的长期股权投资,何种情况下可以成本法核算?
且该企业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的,在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虽然占有20%以上的表决权,但没有重大影响,这些情况都适合采用成本法核算。
同样的,即使某一方持股60%,但是按照公司章程也可能只能达到重大影响会共同控制。所以即使20%股权,也有可能构成控股合并,需要按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比例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投资但不具有决策权时,一般持股小于20%,用成本法,20%-50%用权益法,大于50%,既达成控制,用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纳入合并范围的比例在50%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比率上没有限制,而企业合并有投资比例限制,在50%以上。
控制的持股比例通常情况下必须高于50%,但是具体判断的时候也要结合条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
当然,在“权益法”的核算方式下,若目标公司发生亏损时,是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在许多投资事件中,当投资方所相中的目标公司利润表现还没有那么优秀时,那么他们就会倾向于将持股比例控制在20%以下。
如果一个企业参与共同控制的企业,且持股比例超过20%,但不足以对该企业产生控制权,那么这笔投资应该被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预期长期持有的、非流动性质的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的企业非合营方持股超20%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吗?
1、看持有份额大小吧,一般超过20%的非共同控制,那就是用长投权益法核算了。
2、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跟上面相反,B公司和C公司合并之前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共同的控制方。
4、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
5、而共同经营是资产、负债都要承担,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考虑的是净资产,所以共同经营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合营企业才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因为合营企业的投资方享有的是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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